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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新生兒出生登記,或者是一般人俗稱的報戶口
在正常情況下,如父母俱在、家庭狀況正常、在本國合格醫療院所出生
依戶籍法第6、29、48、49條規定辦理
比較特別是96年民法親屬編修訂三讀通過的關於約定子女姓氏規定
明定子女從父母姓應書面約定,戶籍法在今年也跟著配合修訂完成
所以親赴戶政事務所辦理時
要多準備一份從姓約定書(父母雙方均須簽名或蓋章)

第6條    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下之國民,應為出生登記。
第29條  出生登記,以父母、祖父母、戶長、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。
第48條  戶籍登記之申請,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。
    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。
第49條 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,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,婚生子女,
    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;
    非婚生子女,依母姓登記;無依兒童,依監護人之姓登記。


簡單說來登記程序及檢附文件大致上如下
●於欲入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
●帶戶口名簿(欲入籍之戶口名簿)
●新生兒出生證明正本
●從姓約定書(若在出生證明內載明從性約定則免附)
●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(代辦人請多準備一份代辦委託書)
●自出生日起須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
(逾期未辦理者依戶籍法第79條規定,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)

經過家人意見加上參考算命提供的名字,總算給小弟取好名字
取名字也算是大學問,要參考總筆畫、命盤、八字等
名字還要選的特別不落俗套,不要在酷狗大神打上名字搜尋
就出現一大堆同名同姓的人,我原本自己取的幾個名字通通被打槍
計畫下週五回彰化老家報戶口,算是給許小弟一個名正言順的身份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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